江苏省201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摘要:网上报名时间:7月12日上午9:00-7月22日下午16:00点。现场资格审查时间:7月25日-7月26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7日下午16:00点前。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7日上午9:00—10月14日下午16:00。
省直点各报考人员:
为做好省直报名点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考试作答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个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型,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报考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报考人员交换使用。
(三)其他事项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应考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四版)。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对违反考试纪律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相关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有关要求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工作年限
相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名程序
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省直报名点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一)网上报名
1.个人注册或登录。报名网址:“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http://58.213.147.237:8000/SixExam.htm)。
2.网上信息填报。报考人员注册后点击“帮助”按钮,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按照步骤流程进行信息填报。
3.系统照片审核。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等待网上照片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4.网上报名时间:7月12日上午9:00-7月22日下午16:00点(逾期不接受补报)。
(二)现场资格审查
首次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界面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在线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盖章)后,须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7月25日-7月2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16楼。
3.首次报考人员接受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注:请用激光打印机,在线、黑白打印,请勿改变条形码大小。)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规定学历者,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续考人员(报名表左上方“档案号”栏有数字的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表示报名成功,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续考人员仅限在省直和南京报名点报名的续考人员,在各市报名的续考人员仍需至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并缴费。
(三)网上缴费
1.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务必尽快完成网上缴费。
2.续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7日下午16:00点前(逾期支付界面将自动关闭)。
五、注意事项
1.从2010年10月起,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上报后,国家将不再受理信息更正申请。因此,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网报所填信息。
2.请报考人员按相关要求在网上进行信息填报、照片上传,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3.首次报考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到现场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首次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5.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请务必使用本文附件所提供的照片编辑器对本人照片进行编辑。
6.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网上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尽早完成网报信息上传、打印报名表等相关网报程序,逾期不能补报。
7.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凡报考人员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考试报名及考试费概不退还。
六、费用及发票领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有关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3个科目每科均为65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69元。
省直报名点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1日—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银城广场A座8楼11号窗口(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领取。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指定时间内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结算,逾期不再办理。
其他各市报考人员的发票领取请查询相关报名点网上通知或咨询当地报名点。
七、准考证打印
应考人员请于10月7日上午9:00—10月14日下午16:00期间登录“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查询相关通知,在线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应考人员请于考试3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自成绩公布起3个月后登录“江苏建设人才”(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附件:照片编辑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