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考务文件
摘要:甘肃2014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26日。资格审查:7月1日至7月14日,缴费时间:7月17日至7月27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0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4]17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务管理工作,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及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考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资格审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中心具体实施。
考生登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sszczx.com/w/Default.htm),进入“考试报名建设类资格审查系统”入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应及时在注册中心缴费系统缴纳资格审核费,详见附件1.
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4日。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3楼)
联系人及电话:吴宝龙、刘静0931- 8486045
(二)报名程序。考生完成资格审查后登陆人社厅网站按以下步骤报名:
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7月26日。
1、照片处理。考生须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利用该软件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注册报名时须上传已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
2、选择级别。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相应级别和科目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并经过“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审核处理过的照片。
5、打印详细信息。可以采取网页打印(鼠标右键打印)。
(三)网上缴纳考务费。
缴费时间:2014年7月17日至7月27日
人社厅网站报名成功后,请各位考生于2-3天内随时浏览网站是否通过,通过考生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凭准考证及个人详细信息表(人社厅网站打印)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4年9月16日至9月20日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112元,其余每科均为92元。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今年报名申请表中“国籍”栏目已修改为“国籍(地区)”,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方式。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只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五)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用具;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考试成绩查询: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办法查询。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