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17:4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下简称紧急通知),各地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坚决清理整顿开发区,切实解决农民失地失业问题,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和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各项制度等工作,正在按照《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03〕382号)开展检查验收工作。为确保紧急通知精神的落实,按国务院要求认真组织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验收,严格检查验收标准,确保治理整顿不走过场、检查验收不返工,现将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的补充意见函告如下:
一、严格标准,扎实做好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紧急通知的要求,今年国务院五部门对各地联合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一)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及现有开发区的扩区,对已有开发区(园区)底数已经切实查清,对违规设立的开发(园区)已经开始撤消;
(二)重视解决被征地农民失地又失业的问题,开始清理挪用、截留和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
(三)公开查处了一批违法批地、顶风违法、久拖不决和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大案要案,土地违法违规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批地的势头得到遏制;
(四)健全土地市场管理各项制度,特别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得到全面推行,新出现的违规出让问题得到了严肃查处。
二、推动整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验收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自下而上进行。检查验收要着眼于推动整改,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达标的地方,要限期整改,基本达标的地方,也要找出差距,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
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各级检查验收的结果,要先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未发现重大问题的,方可通过验收。已完成检查验收但没有公开征求意见的地方,要重新公开征求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完成本辖区检查验收工作后,向国务院提交治理整顿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验收。
三、实事求是,认真搞好治理整顿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
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以来,根据治理整顿工作的需要,我部下发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核查统计表和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为了充分反映治理整顿的成果,现制定下发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汇总表(见附件)。各地要高度重视统计汇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抓紧进行填报。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的填写、整理、汇总,要做到数据准确、情况详实、分析全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核查统计表、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和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汇总表要作为附件,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整顿工作的报告一并上报国务院。
四、精心准备,迎接国务院五部门联合检查验收
为了使联合检查验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各地要做好认真准备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除听取省级人民政府的全面汇报外,还要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检查验收结束前,与省级政府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被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整顿工作是否达标,由检查验收组提出建议,经参加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的国务院五部门研究并公示,公示期过后,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再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再正式公布今年治理整顿经检查验收达标的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认真准备治理整顿工作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有数据、有情况、有典型,重大案件要有单行材料。此外,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所需资料的准备工作,除准备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核查统计表、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核查统计表和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汇总表外,还要准备现存和已撤销开发区(园区)清单;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遗留问题清单及向社会公开情况资料;公开查处的土地违法大案要案清单及卷宗;清理截留、挪用、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资料;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情况资料;未经合法批准用地处理和规划调整审批资料,以及地方性法规、政策的清理、修改、撤消情况等材料。
做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既是完成今年治理整顿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环节,也是为明年继续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打下基础的重要步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各项部署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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