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7 16:1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内部治安防范条例〉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2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4月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5月3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哈尔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内部治安防范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