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7 11:1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贰字第0942126919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点
一、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协助推广作家好书出版,增加作家发表管道,特订定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作家好书推广项目作业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办理方式:
台湾现代文学作品经审查具有扩大推广价值者,本会将价购其著作,分送图书馆、文化机构、海外图书馆。
三、作家资格及申请作品条件:
(一)作家需具有中华民国国籍。
(二)申请作品需为台湾现代文学作品。
四、收件方式:
依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文学类」常态补助创作、出版项目之规定申请,每年分两期收件:
第一期收件时间为1月1日至1月31日,并于4月30日以前公布审查结果。
第二期收件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并于9月30日以前公布审查结果。
五、审查方式:
由本会与国艺会共同遴选评选委员,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选,审查结果公布于本会与国艺会网站。审查通过者应于完成出版后检送书籍至本会确认后,视送件时间分别纳入本会3月或10月之价购清单。
六、价购方式:
(一)每案价购1000本,本会依中信局共同供应契约厂商办法办理价购。
(二)审查通过者应于作品出版完成后,检送作品3册至本会第二处确认。
(三)每年办理两次价购:作品于2月底前出版完成者,纳入3月价购清单;作品于9月30日前出版完成者,纳入10月价购清单。
1.每年3月价购:
(1)2/28作品于2月底前出版完成,并检送成书3册至本会第二处者,纳入3月价购清单。
(2)3/1、汇齐3月价购清单。
(3)3/1-4/1价购(下订单、核定1000本寄送清单、签约)。
(4)4/1-5/20书商采购寄送。
(5)5/20-30验收,核销。
2.每年10月价购:
(1)9/30作品于9月30日出版完成,并检送成书3册至本会第二处者,纳入10月价购清单。
(2)10/1汇齐10月价购清单。
(3)3/1-4/1价购(下订单、核定1000本寄送清单、签约)。
(4)4/1-5/20书商采购寄送。
(5)5/20-30年底验收,核销。
(四)寄送:
本会汇齐价购清单后,与中信局共同供应契约厂商签约,并提供国内图书馆、文化机构、海外图书馆等寄送清单,由中信局共同供应契约厂商送。
七、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会得撤销价购资格。
(一)申请件未依规定出版及检送书籍至本会。
(二)申请件如抄袭、剽窃或其它侵害他人著作权者。
(三)申请资料经查明与事实不符者。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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