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7 09:2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二字第0940008549A号令修正发布第5、9、17条条文
第5条 本基金应设外籍配偶照顾辅导基金管理会(以下简称本会),置委员三十一人,任期二年,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本部部长兼任;一人为副召集人,由本部次长兼任;其余委员,由本部就下列人员聘兼之:
一、外交部代表一人。
二、教育部代表一人。
三、行政院主计处代表一人。
四、行政院卫生署代表一人。
五、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代表一人。
六、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代表一人。
八、专家、学者十人。
九、民间团体代表十一人。
第9条 本会每二个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时,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召集人指定委员一人代理。本会会议之决议,应经过委员半数之出席及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
第17条 本办法自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本办法修正条文自发布日施行。
台湾当局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