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5 16:0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杜绝各类证书挂靠借用等情况的发生,我市开展清理建筑业类执业资格证书挂靠借用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取得建筑业类执业资格证书、三类人员以及建设行业相关的其它证书。
二、清理内容
企业借用、租用个人相关证书,个人将相关证书出租、出借、挂靠有关企业用于经营活动或资质申报的。
三、清理方式及时间
1、自查自纠(12月下旬―3月10日)。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凡存在相关证书挂靠借用行为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3月10日前,各企业将自查情况填报《建筑类执业资格证书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1),上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自查情况,填报《区(县)市建筑类执业资格证书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3月20日前上报市建委市场处。
2、监督检查(3月20日―4月30日)。在各企业及个人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企业人员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3、整改反馈(5月)。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规范问题的,市建委将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罚款、向注册机关提请注销相关证书等处罚。
四、清理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要抓好辖区内企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清理工作。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清理内容和要求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做到人人知晓,确保清理范围不留死角、清理对象无一遗漏。
2、全面清理、抓好落实。各企业要全面认真梳理本单位使用人员证书情况。一是本单位是否存在借用或接受挂靠人员的情况,二是本单位人员是否存在个人证书外借或挂靠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清理的,对弄虚作假、拒不清理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清理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3、认真总结,长效管理。为巩固和扩大专项清理成果,各企业要认真总结本次清理工作,切实加强证书管理,建立健全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人员证书管理使用,防止违规出借、挂靠资格证书等行为的再次发生。这次清理整顿后,如再发现有违规挂靠、借用、出借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市建委将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资质申报、审核及技术人员注册、登记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违规挂靠出借行为,确保贯彻执行清理工作的长期性。
联系人:陈军
电话:87021901
电子邮箱:jwscc@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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