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6 16: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三部规章:
一、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办法(1998年11月2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二、邯郸市节约能源监测办法(1997年1月2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公布,2002年10月30日第93号令修正)。
三、邯郸市养犬管理办法(2003年5月28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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