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3 15:2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做好我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等四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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