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关于加强预售商品房质量和大配套收费管理的通知

2013-09-23 14:18    【  【打印】【我要纠错】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房[1999]452号

    关于加强预售商品房质量和大配套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预售商品房质量和大配套收费管理,保证商品房工程质量和配套资金的落实,现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在完成基础工程施工并检验合格后方可预售。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除提交原规定的各项要件外,还须提交由市质量监督总站出具的项目基础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二、商品房须按规定缴纳大配套费。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须提交市配套办出具的大配套第一次费用收费证明。

  三、根据大配套有关规定,在项目办理大配套交费手续并取得证明后,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不再提交煤气相关证明,市建委[1994]建城964号《关于对市管局〈关于加强对“双气”商品房销售管理的请示〉的批复》中要求出具煤气证明的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

责任编辑:tracy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