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3 08: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本市自一九九一年起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以来,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正逐步引起各单位的重视。但也有一些单位对防雷安全工作仍存在着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出现了设计、施工不达标,有了隐患不整改和不主动申报检测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确保防雷装置性能良好,防止雷击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在三月底前对本单位的防雷装置逐一登记,并向防雷检测机构申报检测,上级主管部门应予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防雷工程的管理。各建设单位应当重视防雷工程的质量管理,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要求,选用防雷产品应当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防雷装置和伪劣产品。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质量检查(尤其是隐蔽工程),并及时向防雷检测机构申报检测。市避雷装置检测站(联系电话:64386700转461)应当提前介入,对防雷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检查。防雷检测机构对建设中的防雷工程,应当实施分阶段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三、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已是本市频发的雷害,而且灾害面广,成灾率高,对程控电话,通讯和电视广播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报警系统等设施造成很大的威胁,成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各单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提高防雷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各防雷检测机构应以通过计量认证为契机,不断加强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按照市技监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对各级防雷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沪技监量(1998)201号]文件要求,凡在今年6月30日前未通过计量认证的防雷检测机构,不得对外开展防雷检测工作。
五、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各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辖区有关单位抓紧申报检测,组织力量查验由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印发的《避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证》。对长期不申报检测,不按规定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迟迟不予整改的单位,一旦造成雷击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上海市气象局
上海市消防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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