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3 08: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成本,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批复》(京政函[1998]68号)的规定,准许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计稿费注济适用住房成本;其中2项可能全额收取;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现将经审核的标准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向我们特此通知。
附:北京市列入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览表(略)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1998年12月17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