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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

2013-09-13 14:45    【  【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的市建设局、房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转达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计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3号令)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的规定,对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查。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测绘主管部门,认真对在本地从事房屋面积测量的测绘单位进行清查。凡未按规定取得房产测绘业务《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房屋面积测量计算业务。

  二、从2002年5月1日起,各地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和建住房[2002]74号文件审核房屋建筑面积。各地原制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计算规定,凡与《房产测量规范》和建住房[2002]74号文件不符的应立即纠正。对《房产测量规范》和建住房[2001]74号文件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各地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三、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建设厅房管处。

  2002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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