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3 14: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1]402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和我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01]6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0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
2、在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内执业;
3、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二、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除表上贴照片外,另贴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于填表注意事项下方;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申请人,应提交军官证或护照复印件)、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按要求贴在指定位置;
3、申请人如果是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两年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聘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和人事托管协议;
6、对于在外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在我省申请注册的,应提供由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所在地注册初审机构出具的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和未办理初始注册的证明。
有关材料均用16开纸张。
三、注册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经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30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四、其他事项: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具体受理福建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业务,联系电话:7615694;
2、未按时申请注册的,今年不予补办;
3、《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供
200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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