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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闽建筑[2002]1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设工会、建筑业协会:
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代表建设系统行业协会)联系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为贯彻实施好《意见》精神,现就全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下简称三方会议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系统推行三方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是由建设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一方、建设工会代表职工一方、建筑业协会等建设系统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一方,就建设系统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相互沟通、平等协商、共谋对策、合作共事的协商机制。这项制度的推行,对维护建设系统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事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行三方会议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推行三方会议制度是建设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推行三方会议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是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稳定的前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四)推行三方会议制度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五)推行三方会议制度是应对WTO的重要举措。
二、三方会议的组成
建设系统三方会议分为全国、省和城市三级。上级三方会议与下级三方会议为工作指导关系。各级三方会议均由建设行政部门、建设工会、建筑业协会及其他建设系统的行业协会三方组成。建设行政部门领导同志担任主席,建设工会和建筑业协会领导同志担任副主席。三方会议机构的成员由三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鉴于建设系统没有统一的协会组织,建筑业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一方参加三方会议。
三方会议下设办公室。建设行政部门派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工会和建筑业协会派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三方各派出数量大体相当的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收集信息、调查研究、起草文件、筹备会议、组织落实会议精神、参与监督检查等。办公室可设在建设行政的建筑业管理部门。
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要相对固定,人员为兼职。三方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三方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议题由主席、副主席确定。会议根据需要可临时增加出席会议人员。
全省建设系统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三方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收入分配、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劳动关系问题的影响,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设。
(二)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三)参与对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促建设产业工会和建设系统行业协会加强组织建设。
(五)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行劳动关系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定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四、三方会议的工作原则
建设系统省级三方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市级三方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三方会议。
三方会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
(二)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三)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原则;
(四)平等协商原则。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行三方会议制度。
(二)进一步健全建设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组织。
(三)突出重点,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工作。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工作。
附件:福建省建设系统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构成员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建设工会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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