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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开展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3-09-13 09:08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为做好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尽快改变城市环境面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鲁发[2002]11号)精神,积极开展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变城市环境中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努力创造适宜人民群众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打一场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把部分基础较好的城市建成园林城市、生态城市,使全省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一)具体要求

  ⒈ 城市人均道路面积           ≥10㎡

  ⒉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           ≥10标台

  ⒊ 城市污水处理率            ≥40%

  ⒋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5%

  ⒌ 燃气普及率              ≥90%

  ⒍ 集中供热普及率            ≥30%

  ⒎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

  ⒏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注          ≥9㎡

  ⒐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所占比例   ≥90%

  ⒑ 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率        ≥95%

  (二)整治重点。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一是城市主干道、广场、旅游景叫水岸线,形成城市的亮点和风景线;二是城市主要出入口、车站、码头、空港使之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三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旧城区,清除卫生死角;四是居民小区和街巷,改善市民生活环境。以治脏、治乱、治破、治暗为着力点,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⒈ 城市综合管理。重点是抓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经常性经费以及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工作经费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建立、城市供水(气、热)、公共交通、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安全运行等。

  ⒉ 城市道路及河道管理。重点是抓好城市道路设施完好、人行道铺装、城市道路挖掘和占用管理、不开挖管线施工技术推广、综合管沟建设与经营、市区水面周围及河道两侧绿化、市区水面及河道保护与管理等。

  ⒊ 城市风景园林管理。重点是抓好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和风景区设立、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创建园林城市和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活动、绿化经费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公共绿地建设、侵占风景名胜区和公共绿地案件查处等。

  ⒋ 临街建筑和工地管理。重点是抓好临街建筑外形及阳台整治、临街乱搭乱建和有碍市容景观等违章建筑查处、临街实体围墙改建、临街工地围挡、工地环境卫生、工地管理等。

  ⒌ 城市广场及其他城市公共场所管理。重点是抓好广场及车站、码头、空港等城市公共场所绿化、卫生以及设施养护、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等。

  ⒍ 城市出入口管理。重点是抓好城市出入口道路设施、道路两侧红线控制、出入口绿化美化、在城乡结合部集中开展清除垃圾和白色污染综合治理等。

  ⒎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重点是抓好规范广告牌匾设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户外广告整洁美观、治理乱写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等。

  ⒏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是抓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袋装化收集、垃圾的中转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等。

  ⒐ 城市灯光管理。重点是抓好市政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城市重点地段和建筑按规定设置照明设施、夜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完好、广告灯箱和霓虹灯设置和完好等。

  ⒑ 城市住宅区管理。重点是抓好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配套、绿化、违章建筑清理、物业管理等。

  ⒒ 城市交通管理。重点是抓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城市停车场建设、占道停车清退、城市交通管理和城市交通秩序以及“畅通工程”开展等。

  ⒓ 城市市场管理。重点是抓好城市集贸市场建设及“退路进厅”、集贸市场管理及环境卫生等。

  三、组织领导

  开展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量大,涉及面广。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盲目攀比,防止脱离群众,切忌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同时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要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制约城市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入手,扎扎实实地搞好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创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新的贡献。

  整治活动的检查落实表彰工作,由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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