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通知

2013-09-12 09:18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印发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用[2005]534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五年八月一日

  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国有土地使用与管理制度,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调控机制,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政府可以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本办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货币实物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第五条 补偿价格由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现状用途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确定。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人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将已交的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金返还。

  第七条 补偿价格确定后,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对补偿金额、付款期限、交付土地等内容做出约定。

  第八条 企业申请土地转让,经批准可以入市交易的,由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的确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tracy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