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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2013-09-12 09:18    【  【打印】【我要纠错】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青房综字[2006]24号

  各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06]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集中开展专项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的重要意义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于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创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引导企业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整改力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整顿的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专项整顿,严厉打击不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不按时开竣工、虚假广告、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力求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全面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

  (一)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顿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是否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建设;

  2.是否严格按照规划许可限定的范围进行开发建设;

  3.是否按程序实施房屋拆迁;

  4.是否按规定领取开发项目手册,并如实填写、记录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情况;

  5.是否办理资本金监管手续,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6.是否在开发项目竣工后办理综合验收备案。

  (二)对房地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顿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销售商品房屋,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以认购、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2.是否建立服务承诺和服务告知制度;

  3.是否存在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4.是否存在商品房面积计算、分摊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

  5.在商品房交付时是否向房屋购买人提供由开发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并按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6.是否依法设立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并履行售后服务责任。

  三、整顿的方式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顿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部门集中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以社会投诉举报为线索,采取重点追查、抽查等形式进行整治;并将整顿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一)8月1日—8月6日,宣传发动阶段。各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二)8月7日—8月13日,企业自查阶段。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本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进行自查,填写《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企业自查表》(详见附件)备查。

  (三)8月14日—10月31日,分片检查阶段。各区、市开发主管部门采取分组检查的方式,实施分片检查。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已纠正的问题,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对情节严重,并拒不改正的,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四)11月1日—11月6日,总结、通报阶段。

  四、整顿的工作措施

  (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并指定专人受理单位和群众投诉。

  (二)落实房地产市场诚信评价机制。通过检查,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差别管理,对于信誉好、管理规范的,开通绿色通道,给予政策支持,扶持其做大做强;对运作不规范的,纳入黄色通道,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纳入红色通道,依法给予降低或注销开发资质的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区、市开发主管部门要加强同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要建立每周例会制度,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四)整顿与预防相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是一项长期任务,要针对查处中发现的问题,将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引导并帮助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巩固整顿成果。

  (五)注意收集典型案例,总结整顿经验。各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解剖案例,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改进自身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专项整顿结束后,各开发主管部门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于2006年11月4日前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

  特此通知。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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