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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监督管理

2013-09-12 09:18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市容城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加大行政稽查执法力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是转变行政职能、建立完善科学决策、顺畅执行、有力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遏止腐败、化解矛盾、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遵行依法建设,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一、强化市场监管,加大稽查执法力度的重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任务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为统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为支撑,以预防为主、过程监督、违法必纠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为手段,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项活动主体行为全方位、全覆盖纳入法制化监督管理的轨道,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监督稽查重点

  1.依法实施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指导与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管理规定,违法行政、违法审批、放弃监管、以罚代管等一系列失职失责行为。

  2.依法实施对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查处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从业守则及规程等一系列影响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破坏健康有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加强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工作做为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职责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逐步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稽查执法工作制度,实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全领域、全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要探索建立协同共管和违法违规预警机制,通过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发现监管漏洞和违法违规规律和苗头,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改进工作方式和监管方法,要强化市场监管和稽查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正确处理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关系,集中检查和日常巡检的关系、明查明纠和暗查明纠的关系,做到监督管理有计划、有组织,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常抓不懈、常治久安。要对全行业行政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要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强化稽查执法队伍和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稽查执法程序,明确稽查执法纪律,彻底杜绝稽查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无证上岗执法、滥用稽查执法权力、野蛮粗暴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等违规执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加强建设领域各市场的监管,要以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与管理为重要环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以涉及公共安全、利益项目为重点,以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许可条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手续、严格各项建设信息公开透明、严格建设过程中行为监督、严格各项责任制落实、严格监督稽查执法程序和市场清出制度为契入点,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审批许可,前置条件为重点监管关口,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建设条件,是否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的设备及材料采购予以招标投标,是否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和按审批内容实施,是否依法实施房屋拆迁,是否依法实施了施工图审查,是否依法和依照规范、标准施工和管理,是否依法组织质量安全验收及竣工备案,是否依法使用了合格的施工机具和认证的建筑材料及节能产品,是否依法对投入使用房屋建筑进行了备案和产权登记,是否依法建立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是否杜绝了垫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及行为等,为重点检查稽查执法内容,对所有建设项目做到全过程监督管理。

  县(市)、区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新建项目全覆盖监管,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所辖区域新建项目年抽检率不低于1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新建项目年抽检率不低于5%.通过对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和专案稽查,以点带面,实现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主体行为、规范监管方式的目标。

  四、强化对稽查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稽查执法工作的信息监控平台。

  自2010年1月1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稽查工作信息监控平台。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相应建立申报平台,对各类投诉举报,以及立案调查案件名称、案件来源、主要事由、违法事实认定、处罚依据、处理结果、执法人员等情况及时准确登录申报(申报形式见附件1),以便于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案件的统计分析、预警预防机制的实施。

  (二)实施稽查执法队伍和人员备案管理。

  2010年1月底以前,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次机构改革后现有的专业稽查执法队伍情况,具有执法资格证书人员情况通过电子文档形式予以申报(申报形式见附件2),机构遇有调整和人员更迭随时申报,以便于理顺稽查执法体系,实现稽查执法工作的分级管理和统一监督管理,彻底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执法。

  (三)完善稽查执法制度,规范稽查执法程序,提高稽查执法人员素质。

  要不断探索的完善稽查执法工作制度建设,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逐步形成完备的管理体系和严密的工作秩序,彻底杜绝无证执法、野蛮执法,违反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理等一系列违法执法问题。

  (四)完善层级稽查执法和监管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拟更名为“稽查办”)负责对全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县(市)、区及各类开发区、名胜区管委会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按照属地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稽查执法工作层级管理;对于跨地区或涉及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案件,以及受管理权所限本部门难以处理的案件,应及时递交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于案件复杂、涉及注销和吊销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发放该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处理。严禁超越稽查执法权限和降低处罚标准,违反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勇力 联系电话(传真):0431—82752553

  附件:1、案件处理情况申报表

  2、稽查执法机构情况申报表

  3、稽查执法人员情况申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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