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09:1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中心),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厅管各学会(协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建办[201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点多、线长、面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是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的行业,与人民群众的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当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期,也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亮点,全面展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新面貌、新风采,积极塑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先进形象,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正确的舆论引导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
当前,要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扎实抓好民生工程、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要以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人居环境建设、节能减排等为重点,宣传报道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转方式、调结构的做法和成效;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等为主体,宣传报道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惠民生、促和谐的经验和成就;以“创先争优”、“创三优”为载体,宣传报道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和先进典型等。各地、各部门还应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筹划,制订宣传方案,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方式,不断开创新闻宣传工作新局面。
三、全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宣传能力建设
在新形势下,加强新闻宣传宏观管理、提高政府部门应对媒体能力、引导舆论宣传方向、强化工作信息沟通,成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对广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队伍自身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新闻宣传工作新形势,更加重视和支持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更加重视和加强宣传队伍能力的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增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理能力,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以专业的素质、良好的服务、真诚的态度赢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主流媒体的作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有关媒体和《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建筑》、《建筑时报》、《安徽建筑》等行业媒体的优势,将其作为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平台,为记者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并创造条件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阅读需要。
五、建立宣传联络员制度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确定一名新闻宣传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本地新闻报道、信息报送、上下联络等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新闻宣传负责人和联络员相关信息填好后(见附表)报厅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联系人:叶雪清 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2871571
电子邮箱:yxq7446@163.com
附件:新闻宣传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一览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