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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一级建造师申报注册时间安排,请申报单位和个人将申报材料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牡丹江市建设施工企业管理站,联 系 人:于泷;联系电话:6956866.
牡丹江市建设施工企业管理站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
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通知
(黑建函[2007]125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1]101号)要求,我省将开展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建筑行业实行注册建造师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重要改革措施,对加强我省建筑业队伍建设,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意义重大,为确保我省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年龄65周岁之内,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取得建设工程其他执业资格并已注册,受聘于两个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注册。
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兼职工作的人员不在注册范围之内。
二、注册形式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申请人办理上述形式注册按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册方式
1、申请人申请注册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申请表。
2、申请人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3、申请人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4、申请人取得多种专业资格证书的,可在同一聘用单位进行多专业初始注册申请。
四、注册申报受理程序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全省一级建造师注册材料的受理工作,并按《黑龙江省建设厅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报省建设厅审批,上报建设部。各市地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申报注册材料的汇总、核验,并签属意见。
(一)注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出有关申请材料;
(二)聘用企业将本企业申请人注册材料汇总,统一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合格后生成申请表;
(三)聘用企业对申请表和注册材料审验无误后,网上生成《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与注册材料一并报市地建设局,由市地建设局统一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五、注册申报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复印件(一份),聘用企业为国有性质:事业单位的由聘用单位出具劳动、人事单位证明。申请人取得资格单位和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取得资格单位出具的解聘合同证明。
(四)《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一份)。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部分合订后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一律用A4纸复印加材料目录后装订成册(不加装塑料薄膜)。
六、注册工作安排
我省一级建造师注册首先进行初始注册,初始注册人员经建设部审批合格并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再开展其他形式的注册工作。为切实保证全省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质量,提高注册审批通过率,全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采取试点企业申报和各市地分阶段申报进行。
(一)试点阶段
省建设厅确定省建工集团、省龙建路桥工程公司、哈尔滨长城建筑工程公司为申报注册试点单位,申报时间为7月10日~12日。通过试点单位申报,将申报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汇总形成《一级建造师申报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登录到省工程建设网,指导各市地企业申报注册。
(二)各市地申报阶段
各市地建设局要组织本地区企业先行进行一级建造师网上注册登录,审核注册纸质材料后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网上登录信息和纸质材料,省建设厅将集中时间报建设部审批。各市地申报注册时间安排如下:
1、黑河市、大兴安岭
伊春市、绥化市 7月16日~19日
2、鸡西市、鹤岗市
双鸭山市、七台河市 7月23日~26日
3、佳木斯市、牡丹江市
齐齐哈尔市、省森工总局 7月30日~8月2日
4、哈尔滨市、省农垦总局 8月6日~9日
七、注册工作要求
建造师注册工作直接关系到我省建筑行业的发展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市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注册,要严格按全省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上报,逾期申报者本次注册不予处理。在审验申报材料时各市地要严格掌握申报标准,认真核对原件、复印件。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省建设厅将不予以受理注册,并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处理。
联 系 人:黑龙江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马立彬
联系电话:0451-53670908
联 系 人:黑龙江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刘双
联系电话:0451-53643325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牡丹江市建设施工企业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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