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7 16:5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青岛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中华民族留下了宝贵的奥运文化遗产。青岛奥帆中心作为成功举办第29届奥运会帆船比赛和第13届残奥会帆船比赛的场所,见证了这一历史盛会和“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体现了“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是新世纪代表青岛城市特色、体现本土优势的标志性建筑,是珍贵的奥运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是全市人民的一笔宝贵财富。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宝贵财富,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扩大“帆船之都”品牌影响、推进文化青岛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奥帆中心的保护和利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决定:
一、基本原则青岛奥帆中心要坚持保护优先、突出帆船特色、科学合理利用、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服务市民休闲活动、保障帆船运动为主,兼顾旅游和商业服务的定位,注重公共性、公益性和开放性,达到传承奥运遗产、彰显城市特色、促进城市发展、造福人民群众的目的。
二、坚持保护优先按照国际帆船联合会批准的《青岛奥帆中心赛时规划方案》和市政府批准的《青岛奥帆中心及周边用地赛后利用规划方案》,保护好基本格局、场所环境和主体建筑。
依据文物保护法和《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奥运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划定青岛奥帆中心陆域、海域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现有建筑物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和外观,改变现有建筑使用性质和外观的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在控制区内进行建设的,要从建筑高度、体量、风貌和景观等方面严格论证,并与青岛奥帆中心的整体环境保持协调。划定的青岛奥帆中心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要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面启动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力争使青岛奥帆中心进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名录。
加强对申办、筹备、举办奥帆赛、残奥帆赛各种文献、影像、实物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通过鉴别和评估,把有价值的史料列入收藏和保护范围。
三、坚持科学利用要服从、服务于承办国际和国内大型帆船赛事的需要,满足竞赛功能和服务功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际赛事规范要求。要积极开展以帆船、游艇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文化活动,发挥国家、省等航海运动学校的作用,使青岛奥帆中心成为帆船运动的训练基地和普及群众性帆船运动的场所。
开放奥帆博物馆、燕儿岛山等公共文化设施,保持沿线滨海步行道的畅通,为国内外游客、广大市民提供旅游和休闲娱乐空间。
四、严格规范管理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青岛奥帆中心各类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对不符合保护和利用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建筑和广告要坚决予以清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圈占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禁止在休闲活动区域行驶、停放机动车辆,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地应当施划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要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确保良好秩序。
市人大常委会要对本决定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听取市政府关于奥帆中心保护情况的报告。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