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5 19:2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经2006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使有关行政许可权的决定为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如下:
(一)将拆除三级房屋的审批权委托给市规划局代为行使;
(二)将设立、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审批权委托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代为行使。
市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委托审批事项的管理,完善内部审批程序,逐级落实审批责任,并将审批情况定期报送市政府备案。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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