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4 14: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健全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制度,统一规范报告内容及格式,根据工作实际,我会对2007年《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办市场〔2007〕69号)进行了更新。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文中要求填报的有关情况和数据,由各电力企业负责按规定报送,各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收集并汇总分析。电网企业填报附件1,发电企业填报附件2,参与填报的发电企业名单或范围由各区域电监局商有关城市电监办确定。
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1.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电网企业填报部分)
2.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发电企业填报部分)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