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3 15:2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水利部于2004年5月2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陈雷副部长到会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水利部规计司、建管司、经调司、稽察办、水规总院等有关司局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作了专题发言。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具体要求,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切实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会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工作。领导班子要专门听取与会人员的汇报,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同时,要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市、县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央补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等有关单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于2004年6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我部。
二、认真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层层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加强计划和资金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加大稽察和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要求,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前期工作到位、配套资金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和竣工验收到位,全面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立即组织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要立即组织勘测设计、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成立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检查。检查组要深入现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对安全鉴定、初步设计、三项制度、资金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深入分析每个项目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于2004年9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的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报我部。
四、坚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同步推进
水管体制不改革,良性运行机制不建立,管理措施跟不上,工程设施长期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即使进行了除险加固的水库,也会出现新的问题,再次成为病险水库。因此,各地在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要大力推进水管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良性运行机制,落实工程管理和维护经费,加强水管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水库管护水平。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必须同时上报经有管辖权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水利、财政等)批准的该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五、确保病险水库安全度汛
凡经大坝安全鉴定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类坝的运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制定病险水库的安全度汛方案。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库的调度运用方案,不得违背调度运用方案随意超限制水位蓄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时难以处理的病险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隐患部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必要时要降低水位运行直至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期间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项目法人要正确处理施工进度、质量要求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扎实工作,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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