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3 13:5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加快实施水利人才战略,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的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利人才战略 进一步加强水利人才工作的意见》(水人教(2005)3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部人才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现就实施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水利事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加快实施水利人才战略,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新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能力强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实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目标
根据水利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实施水利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滚动培养、重点资助、跟踪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从2007年起,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国水利系统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梯队,即:以培养50名左右具有国内外水利科技前沿水平,在国内外水利界有重要影响的创新型领军人才(第一层次)为目标,选拔培养 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科技人才(第二层次);500名左右在各自专业领域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里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成绩显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第四层次)。
三、组织领导
(一)水利部成立“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部领导任组长,人事劳动教育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财务经济司及有关业务司局的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5151人才工程”的实施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协调处理“5151人才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日常工作。部直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分级分层次抓好“5151人才工程”实施工作,努力形成既有共同目标,又有行业和部门特色,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
(二)组建“5151人才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5151人才工程”人选进行评审。
(三)部直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根据“5151人才工程”实施要求和相应层次人选的培养目标,在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由人事(干部)部门具体负责,科技、教育和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制定培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选拔对象
“5151人才工程”的选拔范围和选拔对象为:在水利系统从事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建设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等水利专业技术工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者、自然科学基金或青年科技创新基金等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
(二)选拔程序
“5151人才工程”人选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一、二层次人选(以下简称部级人选)由水利部负责选拔;第三、四层次人选由部直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选拔,报部“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部级人选中第一层次人选的具体选拔和培养方案另行制定。
部级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
具体选拔程序为:
1、“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5151人才工程”总体要求布置选拔工作。
2、部直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根据部级人选选拔条件,分别推荐候选人报“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5151人才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对评审出的部级人选的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并经“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颁发《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入选证书》。
(三)选拔条件
部级人选的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利事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2、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4、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设计研究、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自然科学基金、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并取得重要成果;
6、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第三、四层次人选的选拔条件由部直属各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根据“5151人才工程”确定的选拔范围和对象结合单位实际自行制订,并和部级人选的条件对接。
除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者外,上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下一层次人选中产生。
五、培养
(一)完善培养机制。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落实培养措施,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培养机制。要鼓励和支持“5151人才工程”人选通过竞争主持或承担国家、省部级的重大科研工作,参与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要对“5151人才工程”人选在学术上委以重任,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自主权,为他们早出成果、出大成果创造条件;部重大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部级人选承担;要组织入选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决策咨询和科技服务活动等,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水利发展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荐“5151人才工程”人选在水利系统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担任职务或从事科研工作,增强科研组织协调能力;部将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选派部级人选到有关科研院所进行业务研修,并重点资助部级人选出国培训、研修;各单位在确定访问学者、公费留学和出国培训与考察人选时,重点向“5151人才工程”人选倾斜。
(二)加强学术交流。由“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5151人才工程”丛书出版活动,支持、资助“5151人才工程”人选出版专业技术著作;组织举办各层次的学术技术论坛、科技成果交流会,增进“5151人才工程”人选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大学术交流的力度;优先推荐和积极支持“5151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专业)组织、学术会议和咨询、活动等,部重点资助部级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三)健全激励机制。对列入“5151人才工程”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作为申报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推荐人选;部设立的“水利青年科技英才”主要从“5151人才工程”人选中选拔;对在基础研究上有重大突破或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可结合各类评奖项目,给予一次性重奖;进一步搞活分配,改善入选人员的待遇,除国家规定的工资外,现行的各类津贴、补贴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其能力水平、业绩贡献大小予以重点倾斜;加强对“5151人才工程”人选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在全社会的影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5151人才工程”人选进行表彰奖励。
(四)建立导师带培制度。部“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部级人选情况,邀请两院院士、勘察设计大师和著名专家等担任其兼职导师;各有关单位也应根据第三、四层次人选情况,积极联系相关学科的老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其兼职导师,建立师徒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
(五)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努力帮助“5151人才工程”人选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尽量减少其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保证其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其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体检和疗养,加强疾病的预防、治疗和保健。
(六)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5151人才工程”人选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努力成为水利科技创新的开拓者,治水新理念的传播者,人水和谐的推动者。
六、考核与管理
1、建立联系制度和人选信息库。各层次人选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保持与人选的经常性联系,了解人选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掌握人选的科研进展和学术技术活动情况及其培养目标的落实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是部级人选的归口联系部门,部级人选所在单位应主动向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反映人选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建立人选信息库,定期通过互联网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人选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或督促所在单位解决人选的实际困难。
2、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各层次人选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重点对人选的年度培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获得“5151人才工程”资助的人选,要考核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考核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人选所在单位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建立考核档案,作为人选资助、奖励和调整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在次年1月底以前将部级人选上一年度的考核材料(含调整意见)报部“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部“51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人选考核档案。
3.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对部级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和所在单位的建议进行个别调整;每5年进行一次全面核定和调整,确保“5151人才工程”人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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