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部门规章 >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申报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13-09-12 16:14    【  【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加强部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部决定新建一批部重点实验室。现将申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实验室应符合以下指南方向,具体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

  (一)国土整治

  (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

  (三)地下水持续利用

  (四)地质灾害防治

  (五)海洋地质与油气资源

  (六)航空地球物理技术

  (七)地球物理探测仪器

  二、申报条件

  申报部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纲要》确定的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以本单位开放实验室的形式运行2年以上,在本领域中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特色,具备承担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各单位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要围绕“科技兴地”战略的四大突破方向和五个方面的战略任务,以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可在现有实验室建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

  三、申报程序

  部合作科技司负责实验室申报和评估工作的组织。各单位申报新建部重点实验室要填报《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审核后报部合作科技司。部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如实填报有关数据。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要求一式2份,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报部合作科技司。

  (二)每个申报方向原则上新建部重点实验室1个。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方向组织实验室申请,原则上每单位只能申报1个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同时在网上 (http://www.mlr.gov.cn) 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马梅 杜官印

  电话:010-66558426/8427

  传真:010-66558429

  E-mail:gydu@mail.mlr.gov.cn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及评估指南国土资源部 二○○七年三月

  目  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要求 1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3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要点 11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说明 12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要求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织形式,同时也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实验室集先进设备、人才和研究工作为一体,是创造高水平成果和培育优秀人才的摇篮。部重点实验室依托部直属单位、相关高校等独立法人单位建设,是依托单位内部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需求,解决土地、矿产、地质等领域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发展和建立新的理论和技术方法体系,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实验室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以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和高水平的技术人员为主,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中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实验室学术带头人能起到带动实验室相关领域学科发展的作用。

  实验室应具备开展所在领域研究工作必需的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实验室应能够吸引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具有良好的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条件,能够培养具有较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研究生。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能够准确把握实验室的发展方向。实验室学术气氛浓厚,具备与国内外同行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实力,能够吸引高水平客座人员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和活动。

  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环境整洁。

  实验室发展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重视和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能够为实验室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封面格式)

  实验室名称:

  申报方向:

  依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土资源部

  二○○七年三月制

  说明:

  1.《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简表,第二部分为申请报告,第三部分为附件。

  2.填报《申请书》前,请仔细阅读各部分“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有关内容和数据。

  3.《申请书》中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共四年)。

  4.《申请书》中简表、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用A4复印纸(两面印刷)并用软纸面装订成一册,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第一部分  简表

  实验室名称 开放日期

  依托

  单位 名称

  性质 A.高等院校 B.科研单位 C.其他 主管部门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实验室主任 姓名 出生日期 最后学位

  学科专长 院士 A.中科院 B.工程院

  学委会主任 姓名 出生日期 最后学位

  学科专长 院士 A.中科院 B.工程院

  承担

  任务

  及

  经费 863

  计划 973

  计划 攻关/支撑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部科技

  计划 其它省部委计划 国土资源大调查 其他

  课题数

  经费

  筹集运行补助费 设备更新费

  2003 2004 2005 2006 合计 2003 2004 2005 2006 合计

  人员 固定人员 客座人员 人才培养

  研究

  人员 技术

  人员 管理

  人员 小计 国内 国外 小计 博士后 博士 硕士 优秀中青年

  成果 获奖(项) 论文(篇) 专著(部) 专利鉴定转让(项)

  国家级 部委(省)级 国外刊物 国内核心刊物 中文 外文 批准发明专利 已鉴定成果 技术转让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国内 国外

  学术

  交流 主办国际学术会议(次) 主办国际双边会议(次) 主办国内学术会议(次)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次)

  《简表》填写说明

  1.申请报告中各项数据除特别说明外,统计时间范围为2003-2006年。表中有关数据经审核后将作为定量评估的依据。

  2.承担任务及经费以合同书或批准书、协议书为准。其中的项目数量统计,“863”计划、973计划、攻关/支撑计划、部科技专项项目均按3级课题计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部科技重点项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按2级课题计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部科技一般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及其它类别项目按课题数计算。筹集运行补助费包括,依托单位从各种来源经费渠道中为实验室运行投入的经费。设备更新费包括,依托单位从各种渠道投入到实验室基础设施改善、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经费。以上经费单位为万元。

  3.人员包括研究队伍和人才培养情况。(1) 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统计2006年底人数。固定人员指编制在本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的人员,通过聘任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在实验室工作人员暂纳入固定人员统计。客座人员指来实验室从事合作研究或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人员,不包括临时聘请的仪器设备维修人员、来室使用仪器但不参加实验室研究等人员。固定人员与客座人员统计不包括在读研究生。(2)研究生(含委托代培、联合培养研究生)指2003-2006年在读、毕业研究生人数之和。(3)优秀中青年(青年≤35岁,中年36-50岁)指在评估期限内固定人员中属于省部委以上正式命名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家;获得国家或省部委二等奖以上科学成果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和获得部百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资助者及其它国家级、部级人才计划资助者。

  4.成果包括获奖、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情况。(1)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部委(省)级奖指部委(省)级上述相应系列奖,以及经国家批准、依托国家一级学会设立的科技奖项。一个成果若受两级奖励,填报最高级者。(2)发表论文、论著中,国外刊物指在国外正式期刊发表的论文,国际会议一般论文集论文不予统计。国内核心刊物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建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来源期刊为统计源(网址: http://www.cscd.ac.cn来源期刊表),同时可对国内发行的英文版学术期刊论文进行统计,但不得与中文版期刊的同内容论文重复统计。专著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研究生专业教材,不包括译著、实验室年报、论文集等。(3)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软件证书等)视同批准发明专利填报。国内外同内容专利不得重复统计。已鉴定成果指按科技部规定组织评议鉴定的研究成果,需附有效鉴定证书。技术转让需附合同或有效证明。(4)凡在国外发表但未署国内单位名称的论文与专著不得统计;凡未正式批准的奖励、发明专利及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不得统计。

  5.学术交流情况。(1)主办(含联合主办)学术会议指由主管部门或全国性一级学会批准的学术会议。(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栏填写实验室固定人员、在站博士后和在读研究生代表本室参加会议并均有论文的人次。

  第二部分 申请报告

  一、实验室名称及依托单位情况

  (包括实验室名称、所属研究领域、研究方向、依托单位简要情况)

  二、建设实验室的目的和意义

  三、国内外该领域发展趋势和实验室已取得成果

  (包括实验室研究所属领域最新进展、应用前景;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水平等)

  四、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和水平

  五、已具备的实验条件

  (包括科研用房情况、仪器设备及运行情况)

  六、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

  (包括实验室研究队伍、技术队伍介绍、人员结构、实验室主任简介、主要学术带头人简介、培养研究生情况等)

  七、管理和开放运行设想

  (包括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情况、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客座人员吸引情况、学术交流情况、国际科技合作情况等及对今后工作开展的设想)

  八、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实验室建设提供的条件

  (包括依托单位提供的运行费等配套条件和其它支持条件)

  九、依托单位审核意见

  (依托单位对实验室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第三部分 附件

  一、实验室代表性成果简介

  限2003-2006年完成的代表性科技成果5项,每项限1000字。科技成果形式可以是一个项目取得的成果,也可以是实验室一个研究方向的综合成果,也可以是论文、发明专利等。要求简要说明成果名称、任务来源、主要完成人、主要创新点、应用转化效果等。

  二、发表论著一览表(格式见附表1)

  除列出2003-2006年实验室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外,推荐4篇(项)代表本实验室最高水平的优秀论文,附全文、引用、评价情况。

  三、承担课题及实验室开放课题一览表(格式见附表2)

  四、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格式见附表3)

  五、实验室固定人员名单(格式见附表4)

  六、实验室客座人员名单(格式见附表5)

  七、学术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人才简介

  每人简介限400字,包括被介绍人员的出生年月、性别、职称、成绩与水平。其中,“优秀中青年”条件见《简表》填写说明第6条。

  八、3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及其使用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表6)

  九、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附表

  表1. 发表论著一览表

  序号 论文或专著名称 作者 刊物、出版社名称 年、卷、期 收录情况

  注:请依次以国外刊物、国内核心刊物、 中文专著、英文专著为序分别填报,要求论文或专著作者前三位至少有一位是实验室固定人员、研究生或博士后。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在“收录情况”中另标注被哪一个检索机构收录。

  表2 承担课题及本室开放课题一览表

  序号 课题名称 编号 负责人、单位 起止时间 进展情况 类别

  注:请依次以“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科技计划、其它省部委计划、国土资源大调查、其它、开放课题为序填报,并在类别栏中注明。

  表3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委会职务 专业 工作单位

  表4 实验室固定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实验室职务 专业 工作性质 工作时间

  工作性质分为研究、技术和管理三个类别。工作时间填写在实验室工作时间范围,统计到月。

  表5 实验室客座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合作研究方向 工作单位 合作研究时间

  合作研究时间指客座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时间的总月数。

  表6 3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及其使用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价格(万元) 启用时间 总研究机时(小时) 总服务机时(小时)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要点

  1.重点实验室评估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评估工作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统计数据考察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学术专家为主。评估工作除依据有关书面材料外,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和听取有关情况和建议。

  2.实验室现场评估按学科或领域分为若干小组,由同行专家以及管理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到现场进行。工作形式和内容包括实验室主任代表依托单位和实验室作申请工作报告、代表性学术报告、实验室考察和专家组会议讨论等。专家组应对所评估的实验室提出现场评估意见和提交评分表。

  3.现场评估意见主要包括:实验室研究方向和意义,承担科研任务情况,研究成果和水平,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开放和运行管理等,并就是否建立部重点实验室提出建议。

  4.实验室评估实行回避制度。被评估实验室的正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固定人员、学术委员会中的本单位成员或其他的直接关系者,不能参加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说明

  一、 研究工作和成果(40分)

  1.研究方向(5分):

  (1)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研究方向和预期的创新目标明确。主要研究工作紧密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

  (2)基础研究应属于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前沿、交叉学科的新生长点,具有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需要,属于高新技术或综合技术新的生长点。

  2.研究任务(5分):

  (1)课题总体设置符合实验室学术研究方向,重点突出,具有创新性和研究特色。

  (2)能够承担足够数量的国家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3)没有低水平重复和课题分散现象。

  3.研究成果(30分):

  (1)基础研究应侧重于在学科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具有创新思想,能够在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文章或出版学术专著,并引起反响,能够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合作。应用基础研究应侧重于在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中具有创新的思想与方法,或在实验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能够为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储备,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2)实验室自荐的优秀论文或优秀成果(含技术报告)应该达到上述要求,在科学或技术水平上有所发展与突破。

  二、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30分)

  1.队伍建设(15分):

  (1)实验室主任应是本学科领域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思想敏锐,能够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领导协调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从事科研和组织领导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2)实验室应有一支高素质的固定人员队伍。包括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一定规模的高素质中青年研究群体和精干稳定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适应实验室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要求,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实验室人员能够团结合作,具有献身精神和良好的学风。

  (3)学术带头人应为本学科领域或交叉学科领域的优秀科学家,能够与实验室主任协同合作,在实验室研究方向及研究结构调整、组织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人才培养(15分):

  (1)能够吸引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具有良好的培养学术接班人和优秀中青年的措施与业绩。

  (2)能够培养具有较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研究生。

  三、开放交流和运行管理(30分)

  1.开放交流(11分):

  (1)实验室应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2)开放课题应与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一致,支持的重点应属于实验室的重点研究内容。客座研究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有足够的时间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

  (3)实验室应有较好的对外开放的环境,包括客座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条件,交流与合作的学术气氛等。

  2.运行管理(19分):

  (1)学术委员会在把握实验室研究方向、审议重大的学术活动和建设事项、实验室年度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2)实验室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实验室能够做到:人员合理流动,队伍不断优化;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激励创新;年轻人能够成就事业,不断成长。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工作科学有序。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环境整洁。

  (3)仪器设备合理、高效运行,部分实验室应具有研制、改造和功能开发的能力。

  (4)依托单位应支持实验室工作,在综合建设、科研活动、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

责任编辑:莫回头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