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对交通安全问题的研究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尤其在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做了种种努力与尝试。然而,要想提高交通运输的安全保障,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营效益,首先要做的第一步,就应该是客观地对交通安全的现状作出相应的评价,以求拥有一个科学的依据,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措施,尽力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交通运输安全评价研究背景
自1896年美国妇女凯利丝被撞身亡成为世界第一次有记载的交通死亡事故至今,全世界已有3千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值相当于一个小国家一年的工农业生产总值。世界“健康研究全球论坛”指出:未来20年,道路交通事故将成为全球第三大杀手。据“健康研究全球论坛”统计数据显示,在交通事故死亡的人中,三分之二是行人,且事故多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因此,一个客观的、清晰的现状评价,对于区域、行业或企业的交通运输安全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交通运输系统是一个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系统,处于一个涉及人、机(车、船、飞机等)、路、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动态系统过程中,具有多变性、复杂性与藕联性。交通运输安全评价同其他工程系统的安全评价一样,也要从减少交通事故这个明确的目标开始,针对涉及交通运输的各方因素的功能特性及效果权重的不同,给出不同的科学评判与测定,最后根据测定的结果用一定的方法来综合、分析、判断,并作为决策的参考。
同其他行业或其他系统中的安全评价一样,交通运输安全评价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在进行交通运输安全评价的过程中,不但应该注重工程技术及日常管理方面的因素,分析评定交通运输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静态与动态的危险,同时,还应该将与人的安全意识密切相关的安全文化因素考虑进去,从而准确地把握其中处在不断变化状态的各类事故隐患。
交通运输安全评价研究应以交通安全系统的建设目标、管理模式及管理理论为基础;运用定性、定量的系统指标,从工程技术,政府监管、组织承诺、机制效能、安全素质、边界条件等方面,综合评价一个区域,一个行业、一家运输企业或某个特定组织的安全运营水平,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方案提供科学依据,以便科学地评价和引导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所经历的机动化与交通事故的发展历程,皆相类似,即国家经济增长速度、城市化水平、机动化发展水平与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一般都具有同步性。经济发展水平和机动化水平提高,交通事故率提高,严重程度也会加大。当二者提高到一定程度后,开始加大整治力度,交通事故发生率及严重程度趋于缓和。目前,加拿大、挪威、英国、德国、美国、日本等道路交通事故已经从历史峰值开始下降。
交通运输安全评价研究意义
从安全学的角度来说,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它需要一个科学的、完善的体系,以期能对与交通运输安全相关的各方面因素进行更为准确的评价。否则,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便只能停留在经验方法的表层上,而缺乏一个科学的理论依据。
现代安全管理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要变事故后处理为事故前预防,要傲到达一点,一是要采用安全分析、安全评价、可靠度分析、心理分析等控制手段,对交通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人、机、物、环、管理进行危险预测分析,从而进行超前控制。在这方面,可以较多地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事故管理理论,其中如事故致因理论,它通过对事故发生的机理进行研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制定出一定的事故模型,探讨事故发生的有效对策与预防措施,进而行使有效的安全管理。
在交通运输安全评价系统中,参与交通运输全过程的“人”与各方因素相作用,最终形成了交通运输安全的整体状况,只有以科学而全面的方法去进行客观评价,才能得到一个与实际情况最为接近的交通运输安全评价结论。在一些硬件水平相同的条件下,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者一个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的高低不同,使得其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危害程度也远远不同。
在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诸因素中,交通安全文化具有影响力大、不确定性强且拥有很大改进余地的特性,使其更显得非常重要与关键。如果对之缺乏一个科学的量化指标与评价方法,就很难真正做到将人、机、路,环与管理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加以考虑。
安全被视为交通运输的生命线。目前我国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有:市场竞争中的交通事故风险被忽视,缺乏综合性的交通事故预防控制法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致力干预防和控制的交通安全监察培训,执法力度不够,道路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处理突发性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专业事故调查分析机构的力量薄弱,经济水平低下、道路通行条件差,考核与奖惩机制不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等。各种不利因素,使得相同事故往往重复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目的的安全评价工作,在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只有在交通运输系统中对各种与安全相关的影响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从而了解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营水平,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对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危害因素与运营风险进行有效预防。
国内外交通安全评价研究概况
安全评价最先是由保险业发展起来的,时间可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保险公司为客户承担各种风险,要按照所承担风险的大小收取一定的费用。因此,就带来一个衡量风险程度的问题,这个衡量风险程度的过程就是当时美国保险协会所从事的风险评价。现在,世界各国各行业所从事的安全评价几乎都沿用风险评价这一术语,唯中国、日本因避讳。风险”一词儿,而改称安全评价。
60年代以来,国外在安全评价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实用的安全评价方法。例如,美国道化学公司的火灾爆炸指数法、英国帝国化学公司的“蒙得评价法”,日本劳动省的。六阶段评价法”等危险指数评价技术,以及以概率风险评价为代表的安全系统评价技术。目前,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已将安全评价作为工业过程、系统设计、工厂设计和选址以及应急计划和事故预防措施的重要依据。一些国家还立法规定,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
1984年以后,我国开始研究安全评价理论和方法,在小范围内进行安全系统评价尝试。最近几年,由于对安全系统工程的认识逐步提高,人们逐渐意识到,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整个系统的安全状况,客观、科学地衡量企业的事故风险大小,才能分清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目前我国各类运输方式的安全评价工作早已经开展,此方面的研究也一直在进行。但是,以往的大部分研究都着重于“硬件”方面,如从道路的规划设计以及车辆的安全性能等方面进行论证,虽有一定的建树,但也并非全面。交通运输安全的“软件”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有的时候,这更是交通运输过程中事故发生与否的关键因素。
在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在道路上所发生的意外有害事件或危险事件,这些事件妨碍交通,其发生的原因常常是由于不安全的行为或不安全的因素间或是两种原因都存在。在日本,关于交通事故的定义是,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员死伤或财物损坏,在道路交通法中称为交通事故。但与车辆稍微接触所产生的十分轻微的事端,只需当事者协商而不需警察干预就可以解决的,可不作为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先行一步
在交通安全评价发展过程中,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相关研究与工作目前进行得较多,也较为成熟与完善,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日本对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定义为: “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是对直接影响道路用户安全的道路组成元素和其相互作用或施工当中的其他因素的评价,通过评价在道路开放交通之前预测可见的潜在的道路安全问题,发现潜在的危险。”
澳大利亚对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定义为: “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是由一个独立的合适的检查者(机构)对与道路建设有关的工作的审查,以保证提供高水平的道路安全。”
美国ITE技术委员会对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定义为: “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是对现有或将建道路或交通项目或其他与道路用户有关的项目所做的正式审查,由合格的独立的检查者检查项目的事故可能性和道路交通的安全性能。”.
各国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定义各有所不同,但是具有共同点,都将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定义为: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是对现有或将建的道路工程项目或交通工程项目、任何与道路用户有关的其他项目的正式审查,并给出项目存在的或潜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性能方面的审查报告。
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检查道路或道路建设是否存在潜在的事故风险和安全性能问题,是在人类与道路交通事故作斗争的几十年上百年的过程中,经过不断完善,综合道路安全研究成果而逐步成型的。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英国较早开始研究并逐步推广应用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技术,期望在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的每个阶段,从各种道路用户类型的安全角度去检查道路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从而降低事故率。
澳大利亚自从20世.生E60年代后,交通年死亡人数一直占所有死亡人数的3%。因此,澳大利亚政府非常重视交通安全的研究,除了对已有道路和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究,还较早地开展了“道路安全评价”工作,并形成规范和制度,使得其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取得了国际认可的成就。
但事实上,这只是交通安全评价的一个方面。目前,各国交通运输的发展,都仍在不同程度地受到交通安全事故的制约,一些研究人员认为,除了交通运输内部的危险因素以外,交通运输安全状况甚至还受到交通系统之外的其他功能系统的影响(如:土地开发与使用方式、布局、道路综合管理模式等)。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的产生是由于事件的连续发生所致,人、车、路是这一事件链的主要因素。由于道路系统中,人、车、路三者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单独从一个方面割裂地分析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难以奏效的,因此应当建立起系统的研究方法以求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世界道路会议(PIARC)道路安全委员会在1995年会议上为1999年的会议制订了几个改善道路安全状况的论题,但事实上只有道路安全评价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兴趣。PIAR C道路安全委员会对道路安全评价的定义为“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是应用系统方法,将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应用到道路的规划和设计等各个阶段,以预防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可用于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及现有道路的改善,适用于公路项目,也适用于城市道路项目的安全评价。事实上,有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则将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土地开发项目,包括一些大型的商场、娱乐设施、停车场等。这些土地开发项目对原有交通的影响及干扰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故将其列入评价范围之内是相当必要的。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再一次强调,安全评价也称危险度评价或风险评价,是利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以设定的指数,级别或概率,对所评估的系统或某项操作的危险性给以量化处理,确定其发生概率和危险程度,以便采取最经济、合理及有效的安全对策,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过程。
交通运输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交通运输安全是贯穿始终的永恒命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的综合评价能力与水平,建立一个全面而清晰的交通运输安全评价体系,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搜集及模型建立,各种与安全相关的指标的科学量化,使交通运输系统中各复杂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与相关程度得到客观描述、定性与定量,从而得到与事实最为接近的交通安全评价结果,为管理与决策者提供直观的、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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