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首先在华北电力局所属的一些企业试行。鞍山市农电局是在1997年开始开展安全性评价。通过实践我们对安全性评价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1)安全性评价是超前控制事故的安全管理系统。过去我们是通过事故、障碍、异常的统计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采取反事故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是种事后控制事故的有效方法,今后仍然要坚持采用。但应该看到它的不足之处是,只能局限在已经发生的设备故障及异常状态的范畴内,基本上涉及不到客观上大量存在的尚未引发的设备故障,设备异常运行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但是实际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电力企业长期无事故安全运行,不等于不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保证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决策的正确性、安全性评价就是一个好办法,是一种事前控制事故的好办法。
一个事前控制,一个事后控制,这两种控制事故的安全管理系统组合起来,就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事故控制安全管理系统。
(2)贵在真实。安全性评价必须坚持按标准逐项评价,要完全客观地评价企业的安全水平,不允许有水份,否则就会失去评价的真实性。安全性评价的主要标准是依据国家、部、局颁发的规程制度,技术标准,反事故技术措施以及本单位制订的规程制度。
安全性评价和ISO-9000质量认证一样,都是用标准来衡量实际水平,找出偏差,分析评价,指出纠正偏差的措施予以纠正。
(3)安全性评价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水平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检查评价,所以强调要逐项检查评价,做出正确的结论,绝不允许走过场。给分、扣分都要有依据,要说明理由,不能有丝毫随意性,要对评价的单位负责,保证评价质量。
(4)重在整改。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大幅度减少频发性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因此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被评单位的领导必须重视,一抓到底,逐项完成,这样安全性评价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否则只评价不整改,评价就没有意义,不会起什么作用。所以强调应重在整改,通过整改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提高,逐步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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