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的责任
安全评价是对系统中的危险因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可能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最终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
安全评价的开展有力地提高了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化,有效的提高了众多企业和生产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决策和监督检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安全评价对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旦安全评价出现失误,那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安全评价机构在进行安全评价时要更多的考虑身上所肩负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9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安全评价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和终身负责制,目的在于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加强安全评价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和增强评价人员的责任心,加强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管理,从而提高安全评价的质量。
在评价过程中,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对每一项评价任务都认真对待,对涉及安全的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决不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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