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评价法是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选定评价指标(或评价项目),对每个评价指标(项目)定出评价的分值范围,在此基础上,由评价者根据评价指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评分,然后对各项分数求和得到总分值,作为评价等级划分的依据。 它具有以下特征:
1.评分评价法要求各评价指标间相互独立 由于综合运算中采用“和”的方式,其现实关系是“部分之和等于总体”,若各评价指标间不独立,“和”的结果必然是信息的重复,也就难以反映客观实际。因而采用评分评价法时,在多指标综合评价的第一步——选取评价指标上,既要注意指标的全面性,又要尽量把彼此相关的指标剔除。否则可能产生评价指标间对被评价对象的信息重复问题。
2.评分评价法各评价指标间可以线形地补偿 即某些评价指标评价分数的下降,可以由另一些指标评价分数的上升来补偿。任一指标评价分数的增加都会导致总评价分数的上升,任一指标评价分数的减少都可用另一指标评价分数的相应量增加来维持总评价分数的不变。
3.评分评价法突出评价分数较大的评价指标的作用 评分评价法是主因素突出型的评价合成方法,若以得到的总分值来考核被评价对象的等级,容易诱导被评价对象采用倾斜发展战略来获取较好的综合评价值,即突出抓那些分数较大的评价指标。因此,评分评价法可根据评价者的不同目的评分分值。如果评价者是希望被评价对象对某些重点问题进行改善,可在设计评价指标分值时给予较高分值;如果评价者希望被评价对象各方面并重发展,则对各评价指标取近似的分数。
4、评分评价法比较简便,便于推广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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