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单元的划分
1、评价单元:是为了安全评价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或场所的特点,将生产工艺或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
2、评价单元一般以(1)生产工艺、(2)工艺装置、(3)物料的特点特征、(4)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和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
3、划分的原则与方法: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①对工艺方案、总体布置及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对系统影响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价,可将整个系统作为一个评价单元;②将具有共性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分为一个单元。
(2)以装置和物质的特征划分评价单元:①按装置功能划分;②按布置相对独立性划分;③按工艺条件划分;④按贮存、处理危险物质的潜在化学能、毒性和危险物质的数量划分;⑤按以往事故资料划分。
(3)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规定划分。
4、注意的问题:(1)保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工作的全面性;(2)划分作业活动单元时,一般不单独采用某一种方法,往往是多种方法同时采用。但同一划分层次上,一般不使用第二种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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