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安全性评价
所谓定性安全性评价系指:在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确认的基础上,对各个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即“分级”,然后综合评价整个系统危险性的严重程度,即对整个系统的危险程度进行“定性”和“分级”。为了划分危险性的严重程度,通常采用“量化”,即用“数量”来表征“严重程度”的方法,使“分级”易于操作和达到相对合理。
定性评价方法,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
①逐项赋值评分法,简称“评分法”。
这种方法首先根据评价对象和目的,按照“系统”分解(分割)的方法,编制安全检查表,确定查评项目,然后根据查评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因素的重要程度,逐项赋以同重要程度相对应的分值。具体做法上一般都先确定一个总分,然后逐项确定子系统的重要程度,即确定权重系数,根据权重系数将总分分配到各个子系统,如果需要还可按此法将子系统的总分再分配到下一级子系统,然后再按权重系数将子系统(或下一级子系统)的总分分配到各个评价项目。
权重系数的确定,以往都是通过专家讨论或通过对专家的调查和咨询进行的,主要是依靠专家群体的知识和经验。这样确定下来的权重系数,大体上是能够得到公众认同的,但是为了尽可能减少主观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确定权重系数时,如有条件可采用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些方法,如:特尔菲法或功能系数评价法。
②单项加权计分法。
这种计分法是将评价项目的实际检查结果,根据事先规定的条件评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等级数不限,但整体上等级数要统一)。然后根据事先确定的每个等级的权重系数(即分值)得出整体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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