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从方针到管理评审包含了17个管理要素,它们各有其功能,都是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为体系的实施和保持提供了必要保证。其中,4.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4.3.3(目标)、4.3.4(管理方案)、4.4.6/4.4.7(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4.5.1(绩效监测和监视)等几个要素构成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风险控制的一条核心要素主线。
为了有效控制风险,首先要对组织所有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加以识别,然后评价每种危害事件的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组织职业健康方针确定不可承受风险,对不可承受的风险加以控制: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落实运行控制;准备紧急应变措施;加强培训、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通过监控机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从这条主线我们可以看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是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第一要素,是体系的主要输入,也是其运行的重要动力。换句话说,体系的几乎所有其他要素的运行均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这也正是这一管理体系有别于传统安全管理体系,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控制的重要原因。
下面结合我们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情况,谈谈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抓好危害辨识人员培训是做好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基础
GB18001标准,从方针到管理评审包含17个管理要素,其中核心要素是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响应、绩效监测,而第一要素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即对所辨识评价出的重大风险进行的控制。这也是这个管理体系有别于传统的管理,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控制的基础。
为了做好危害辨识工作首先必须组建一个精干的工作组,其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危害辨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应包括:如何对以往的职业健康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如何对现有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规定及工作程序的充分、有效性进行评价;熟悉风险、危害因素的分类及内容;在工厂内开展危害辨识的主要内容;开展危害辨识工作的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何填写危害因素普查表。
我们在建立体系过程中,通过请老师到工厂讲课和送员工出去参加学习班等形式,先后对120余人进行了上述培训。通过培训,危害辨识人员既熟悉了危害辨识的基本知识,又具备了实际开展危害辨识的工作能力。
二、危险源辨识问题与危险源分类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中,把危险源定义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的分类方法很多,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组织的定义不同或描述把握不准确,导致其找出的危险源五花八门。
1.存在的问题
(1)错把设备设施当作危险源。如在对危险源进行描述时,应明确危害在于设备的某些部位缺乏防护罩、某部位的安全阀失灵、法兰泄漏等,而不是设备、安全阀、法兰本身。
(2)把一套工艺当作危险源。描述时应该明确危险源在于工艺的某一过程温度、压力超过设计值等。
(3)对于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危险源未能及时加以识别。
(4)遗漏可能导致疾病或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危险源,如高温、低温、振动等。
2.危险源的分类
事实上,对危险源、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是为了便于进行相关辨识和分析。根据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实践过程,我们认为,按下面两种分类方法进行,是比较合适的。
(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即按《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分为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理心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和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等六大类、36小类。
(2)参照事故类别、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首先参照《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危害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16类。
其次,参照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
三、危险源辨识的充分性
危险源的识别是否充分,是困扰组织的一个难题,总担心在审核时会因此被开不符合项。事实上,危险源的多少不仅与企业的规模、复杂程度、工艺特点、设备的新旧程度、行业特点有关,还与员工的安全意识、能力水平及所处的地理环境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有关。同等规模的企业,生产同样的产品其危险源的数量可以有很大的差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GB/T28001-2002)4.3.1.2意图条款中明确指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复杂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诸如组织规模、组织内工作场所状况、危险源的性质和复杂性以及重要性等因素。GB/T28001中4.3.1的目的并不是迫使危险源很有限的小组织也进行复杂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宜考虑执行这三个过程的成本和时间,以及能否获得可靠的资料。”即要抓主要矛盾,体现“抓大放小”,而并没有强求组织辨识出与各项业务活动有关的全部危害。因为所谓的全部危害是没有界限的,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组织,甚至不同的制度下的安全观念都可能不同,总会有一些轻微的危害不为人所重视,或者根本就没有必要去找出所有危害。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意识的转变,或者由于事故事件的警示,以前被忽略的一些危害会被重新认识和重视。比如,我厂厂前区的阳光广场,按整体设计效果,在大片的枣红色大理石中点缀了具有镜面效果的黑色大理石,雨后或水打湿后可能会造成人员摔伤,却又似乎很好防范,因而被忽视了。但当接二连三地有人摔伤时,就不能不重新认识它的危害了,因而才有了以后的一系列补救防范措施。
四、关于重大危险源
在《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均把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或设施)。这表明关于重大危险源我国有明确的定义,并且是以法律条款的形式界定的。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另外,国家安监总局在《关于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中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应包括以下9类: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临界限值。就我厂的实际情况来看,辨识出来的危险源均没有达到这个规定限值,相信其他厂的情况也如此。因此,对于辨识出来的危险源,即便被评价为不可承受的风险,也不能轻易叫做重大危险源,只有符合上述定义中条件的才能叫做重大危险源。
在建立体系之初,曾经把评价出的不可承受风险叫做重大危险源,并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这显然偏离了上述重大危险源和定义。随着认识的提高、对标准理解的加深,后来将危险源清单改名为风险清单,将以前定义的重大危险源重新定义,并按高风险、中度风险、轻微风险分级进行控制。这看似一个简单的改名,实际上是认识上的一个进步和提高。
五、风险评价方法的适宜性
在这方面我们走过一些弯路,体系建立之初,建立了班组、部门和厂的三级识别和评价机制,自下而上地进行危害辨识别和风险评价。但是在工厂集中评价重大风险时,由于只是简单片面地套用LEC法进行评价,使得我们评价出来的重大风险出现了较大偏差。一是辨识评价不充分,二是没有体现出企业和行业的特色,甚至还出现了重大漏项。这一度使我们感到很困惑,明明实践经验表明一些危害已经可以列为重大风险了,应该加以重点控制,但套用LEC公式计算时却不是这样。以致于我们在接受第三方第一阶段审核以后,都不得不反过头来进行第四次补充辨识评价工作。
后来,在应用LEC法进行评价时又引入了“是非判断法”相结合,比如对锅炉缺水的识别评价。因此,从多种评价方法中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辨识与评价方法,建立自下而上的识别评价机制,在建立体系初期时尤为重要,这个环节的工作做好了,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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