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项目给定的“标准分”应和项目的重要性成正比,各母项之间和各子项之间“标准分”分配合理,不出现轻重“倒挂”的现象。
2、评分办法中的扣分力度应和实际安全基础状况和约定标准之间的差距成正比;
3、评价结果中应使特别重要的问题在母项(子系统)得分中受到举足轻重的相应影响。
4、能合理的综合反映出整个企业的总分或指数;使它成为衡量企业“安全基础”强弱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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